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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曝光8家生产不合格产品灯具企业

发布日期: 2007年06月22日08时43分 文章来源: 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: 

 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的质量抽查结果显示,灯具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37.5%,质监部门对广东省中山市8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灯具企业予以曝光。

  质监部门此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,合格15批次,抽样合格率仅为37.5%。抽查结果表明,目前江西市场上销售的灯具产品质量问题严重,主要是部分企业在取得3C认证后,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,为降低成本,偷工减料,选用低价元器件,以及简化电路设计和生产工艺等原因,导致了产品质量不合格。

 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包括:中山市古镇菲仕兰堡灯饰厂、中山市越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、中山市赛尔登照明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小榄雅利达照明电器厂、中山市古镇鹏程灯饰厂、中山市古镇波耐德灯饰电器厂、中山市古镇帮乐仕照明灯饰厂、广东省中山市盛豪灯饰厂。

  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:一是内、外部电源连接软线横截面积偏小。本次抽查的2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,有21批次产品是因为使用了横截面积偏小的电源线造成的。使用此种产品极易导致电源线发热而引起火灾或触电等安全事故;二是耐久性不合格。本次抽查的25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耐久性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。此项指标不合格易出现电阻和电容烧焦、电阻开裂等现象,导致整流器失效,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.

   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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